科研项目
关于2020年第二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精神,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将保持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每年两次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
1、公开时间为每年1月份,所公开信息为上年11月30日前经费使用情况;
2、公开时间为每年7月份,所公开信息为当年5月31日前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
需要公开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含经费自筹项目。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指导和敦促项目负责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初审、核实工作。各学院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可联系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获取各项目经费建卡单号”
四、关于《一览表》的填写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栏目,务必确保信息准确。“立项信息”栏目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固定不变)。如人员、经费、执行期限等确需更改,须事先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批,再根据批准后的新立项信息如实填写。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一览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情况”栏进行科目修改,并如实填写。
(二)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如实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栏目。
(三)“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的信息,请填写“无”。
(四)已结题(验收)项目请如实、简明填写结题(验收)信息,如:“验收通过”、“结题”,等等。
【注意】电子文档统一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文理科及纵横向类别)项目名称”。例如:“蔡某(理科纵向)一类半参数时间序列模型的统计推断”。为方便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只需将项目名称栏里的文字“复制—粘贴”作为电子word文档的名称即可。
五、浙江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冻结其项目经费、停止项目经费报销,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六、本次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说明
(一)本次信息公开的项目范围(清单详见【附件2】)。
1、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在研项目和逾期未结项项目。
2、近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结项的科研项目,以及在此之前结项但尚未对“结题验收信息”进行公开的科研项目。
(二)本次需要填结题信息的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情况以结题时审定的决算为准(即截至实际结题时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自行统计、结算。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请项目负责人填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亲笔签字后于2020年6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交给黄蕾蕾(huangleilei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