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二轮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进行,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最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及初筛要求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在审核和初筛申报材料时,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要重点按照《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规定,严格落实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初筛工作中设计涉及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方面问题的,应由相关专家领域学者把关。同时做好申报书排序工作(排序工作兼顾学科和青年,各部门申报的材料按申报学科归口到学院)。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 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3年4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申请书》“栏目二”或《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予申报。
5.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 2 年,即 2021 年 4月 7 日之后被公告终止或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 5 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资格审查工作。本次申报中因违规申报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下一年度将视情况压缩申报指标。
三、网络申报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3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数据录入。《申请书》和《活页》中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网络申报系统。申报跨学科课题要按“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学科归类(只能填写一个学科)。《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并录入英文二级学科代码。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代码表》准确录入二级学科代码。
(三)材料报送。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递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1.申报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必须是网络申报平台打印出来的版本;使用规格为100克或以上的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填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5日;“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填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10日。具体材料要求:
1)直推项目《申请书》5份,《活页》1份。其中4份《申请书》采用1夹3份《申请书》方式叠放;另外1份《申请书》中页夹1份《活页》由学校存档,其中学校存档的1份申请书需要学院签字盖章。
2)竞争项目《申请书》5份、《活页》7份。其中4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采用1夹3份《申请书》和《活页》6份叠放;另外1份《申请书》中页夹1份《活页》由学校存档,其中学校存档的1份申请书需要学院签字盖章。
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将直推项目和竞争项目各自分开,需按《申报数据代码表》学科顺序分类并按照国家平台管理系统打印出的项目申报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摆放材料。
2.所在单位统一填写的《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须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确保《汇总表》与申请书内容一致。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ukyc@126.com。要求:确保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请将各学院申报人的《申请书》和《活页》(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统一分放在各学院的“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附件3《汇总表》统一放入以单位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压缩包文件名以单位名称命名,如“xx学院”。
四、申报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24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内容进行评阅指导、论证等,完成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的初审。并完成申报书的排序工作,排序时兼顾学科和青年。
2.2023年4月24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对申报书进行排序上报(各部门申报的材料按申报学科归口到学院)。上报的材料为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送交社科处,用于复审和参与遴选。
3.2023年5月3日下午16:00之前,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名单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提醒申报人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项目提交,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必须是网络申报平台打印出来的版本),确保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将正式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最终文档报送社科处(报送要求见第三条,逾期恕难受理),社科处审核汇总最终申报材料并盖公章。
4.2023年5月4日(周四),社科处将申报材料送往省社科工作办。
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时间安排组织好此次项目申报的论证和评选推荐工作,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常规项目申报有不少新变化,详见附件4。
社科处联系人:林玉双 联系电话:86596016(776016),手机短号66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