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4118ccm云顶集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印发的《4118ccm云顶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3】159号),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二级硕士点导师代表(至少各1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人,申报者要回避,研究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等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人数组成一般不少于11人。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要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学品优秀;

(1)学习成绩:

①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与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均按照本专业开设的学位课程(公共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参评学生的成绩排名需在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各前40%。

②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学金。

(2)科研能力:

参评学生必须有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或主持的校级以上(含)项目。

1-3点为前提条件,采取一票否决制。4点的(1)和(2)为必须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参评。

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1)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个人事迹突出者;(3)在尊师感恩、团结同学、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得到师生广泛认可或博得高度赞扬者。

第六条 根据《4118ccm云顶集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5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25名,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将指标进行合理分配,其中17个指标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学院,其余8个指标在14个学院的推荐人选中通过联评产生。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0个,推荐名额1名(参加8个指标联评)。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在评审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批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章规定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具体评审程序如次:(1)初步候选人自我陈述个人事迹3-5分钟;(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初步候选人之间的问答10分钟左右;(3)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初步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4)根据每个初步候选人的总得票数排名。首轮投票后,若最高得票者为两人或以上,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他们进行二次投票,以此类推,直至最终确定一个最高得票者作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评审结果在公示前要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获奖以及推荐联评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获奖学生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4118ccm云顶集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4118ccm云顶集团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