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0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硕士点、2010届毕业生及硕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为了切实防止我校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现就本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作如下规定:

1.毕业论文经科研诚信管理系统检测,文字重合率超过50%的,一般不得参加盲审,延期答辩;

2. 文字重合率在30%-49%之间的论文,经修改后,在3月25日之前申请复检一次,若文字重合率仍超过30%,将取消本次参加盲审资格,延期答辩;

3.参加答辩的论文最终稿,文字重合率应在20%以下。毕业答辩前,研究生部将进行抽查,如发现文字重合率超过20%,不准参加毕业答辩。

4.要注意学术论文撰写的规范性,引用他人科研成果应清楚标注。若经查,确属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部

2010年3月19日

附件: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