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做好我校本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各班生活委员将本通知告知给班级各位同学,并提醒需要进行校园地贷款同学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将填写好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在12月3日上午12点之前发送到邮箱1716574636@qq.com。此外,申请贷款的同学应积极主动学习4118ccm云顶集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知识手册(附件10),并进行考试。
2、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好以上附件后,请于12月7日当日前往学院205办公室刘老师处审核并领取贷款合同、见证老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见证老师证明。
3、申请人在12月8日前根据附件2内容完成各项申请材料填写并拿到学院205审核。
二、现场办理
1、现场办理的时间暂定在12月9日(下午),具体另行通知。届时学院、瓯江学院合理安排好学生到指定现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2、学院出具包括所有见证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见证老师证明2份、4118ccm云顶集团2020-2021学年学生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统计表1份,纸质版在现场办理时分别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
三、其他说明
1、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封面上的填写项目空着,其他项目严格参照会议材料中的样表填写(附件14)。
2、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尤其是基本信息。
3、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门功课不及格的(含二门)不予受理(补考及格的算及格)(不含选修)。
4、《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7)内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区工作部)意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签署。
外国语学工办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