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转)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请各牵头部门根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落细落实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时 间 |
内容及要求 |
牵头部门 |
5月15日 |
发布《关于开展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教育活动的通知》 |
学工部 |
5月19日-5月29日 |
毕业生(本专科)在“我的温大”中启用“离校系统”,各部门对接相关数据。(6月1日系统启用) |
学工部、研工部、档案馆、信息中心、教务处、图书馆、计财处、后勤管理处、资产公司 |
毕业生(研究生)在校园网OA或“我的温大”-“研究生离校系统”中办理离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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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
各学院报送本专科生第一批学历学位资格终审 |
教务处 |
6月2日前 |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6月8日前 |
毕业生就业主题班会暨就业调查宣传动员会,提交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掌握毕业动态,收集毕业去向佐证材料 |
招就处 |
6月上旬 |
学院报送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
研究生院 |
6月13日前 |
召开学位委员会评定会议,审核评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研究生院、教务处落实) |
6月14日 |
学院领取本专科生第一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教务处 |
6月15日 |
各学院选聘毕业生校友联络员 |
校友办 |
6月15-20日 |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与学位材料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6月18日前 |
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政策宣传和征信知识教育 |
学工部、各学院 |
6月18日前 |
组织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开展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毕业生党员主题教育工作 |
组织部 |
6月19日前 |
新党员集中宣誓活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毕业生党员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等创新形式组织实施) |
各分党委(党总支) |
6月21日 (暂定) |
2023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党校办、研工部、学工部、团委等 |
6月25日前 |
完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 |
研究生院 |
6月26-27日 |
学院领取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研究生院 |
6月30日前 |
学院报送本专科生第二批学历学位资格终审 |
各学院 |
6月30日前 |
毕业离校工作(学生于6月30日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离校前,须在学工系统上录入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详细写到支行或分理处)、支付宝账号用于退一卡通余额。 |
各学院、后勤管理处、 |
7月2日 |
学院领取本专科生第二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教务处 |
7月中旬前 |
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请及认定 |
招就处 |
7月中旬 |
完成研究生毕业信息上传学信网,学位信息上传学位网 |
研究生院 |
7月-8月 |
档案寄送(2个时间点) |
招就处 |
8月底 |
完成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省就业管理系统 |
招就处 |